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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名稱:組合貸款
事項定義:按規(guī)定繳存(含異地)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,在運城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,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。
服務對象:貸款申請人
受理條件:
1、借款人屬于住房公積金繳存人,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連續(xù)足額繳存(近3個月不繳存的視為不正常繳存)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(含)以上(不含一次性繳存),異地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;
2、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,且借款人2019年8月1日后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;
3、購買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;
4、具有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20%以上的首付款憑據(jù);
5、借款人信譽良好,家庭有穩(wěn)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;
辦理渠道:窗口辦理
申請材料:
1、借款人及配偶、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;
2、用于貸款償還的I類銀行儲蓄卡;
3、有效婚姻關系材料原件;
4、收入情況相關材料原件:借款人及配偶無需提供工資證明或收入證明,按照繳存基數(shù)計算工資額,若職工自愿提供工資證明或收入證明的,提供近6個月工資本、卡流水,應予以采納。個體工商戶等自愿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,月收入為3000元以下的,以繳存基數(shù)為準,月收入為3000元至5000元的,提供一年銀行流水,以銀行流水為準,月收入為5000元以上的,提供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,以完稅憑證為準);
5.個人征信報告原件(已實現(xiàn)聯(lián)網(wǎng)查詢的可不提供);
6、住房消費行為證明材料;
7、填寫完整的《運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表》。
辦結時限:10個工作日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;準予貸款的,根據(jù)資金使用計劃,于辦妥抵押后5個工作日內(nèi)發(fā)放貸款。
咨詢途徑:市(區(qū)、縣)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
市直管理部:0359-2059100
鹽湖管理部:0359-5790800
永濟管理部:0359-8029260
河津管理部:0359-5280923
聞喜管理部:0359-7021258
稷山管理部:0359-5528775
新絳管理部:0359-7561023
臨猗管理部:0359-2331958
萬榮管理部:0359-4529511
垣曲管理部:0359-6020528
絳縣管理部:0359-2387009
夏縣管理部:0359-2798269
芮城管理部:0359-3026004
平陸管理部:0359-8722150
主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 承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:123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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